锦鸡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2%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2%
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股东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亨”)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公司股东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许江波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4%),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累计达到2%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兆亨 | 集中竞价 | 2023-06-14至2023-06-21 | 6.86 | 253.8083 | 0.6076% |
许江波 | 集中竞价 | 2023-06-14至2023-06-16 | 7.08 | 163.2010 | 0.3907% |
合计 | 集中竞价 | --- | --- | 417.0093 | 0.9982% |
本表注释:
1.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累计权益变动达到2%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 | |||
住 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778号19层A5、D5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到2023年06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锦鸡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798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占总股份比例) | ||
A股(前期权益变动) | 431.77 | 1.03% | ||
A股(本次权益变动) | 417.01 | 1.00% | ||
合计 | 848.78 | 2.03% | ||
累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本交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累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累计变动前持有股份 | 累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上海兆亨 | 2,952.3983 | 7.07% | 2,489.0000 | 5.96% |
许江波 | 2,545.1710 | 6.09% | 2,159.7900 | 5.17% |
合计持有股份 | 5,497.5693 | 13.16% | 4,648.7900 | 11.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88.6911 | 8.59% | 4,648.7900 | 11.1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08.8782 | 4.57% | 0 | 0.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累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自愿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于2021年0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于2022年0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于2023年0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每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
累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适用□ 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适用□ 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关于减持股份达到2%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本次及累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海兆亨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