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4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3%)的股东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8%),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 持有公司股份37,156,9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9%)的股东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6,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亨”)、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大靖”)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 | 许江波 | 21,597,900 | 5.17% |
上海兆亨 | 24,890,000 | 5.96% | |
小计 | 46,487,900 | 11.13% | |
珠海大靖 | 37,156,907 | 8.89% | |
合计 | 83,644,807 | 20.02% |
注:许江波通过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兆亨54.5423%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许江波与上海兆亨因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时需合并计算持有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 | 个人资金安排/企业经营资金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25,000,000 | 5.98% |
珠海大靖 | 基金经营资金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16,700,000 | 4.00% |
合计 | --- | --- | --- | 41,700,000 | 9.98% |
(一)减持期间:
许江波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珠海大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
珠海大靖满足相关标准,并已于2020年09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珠海大靖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减持价格:
许江波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减持股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珠海大靖减持股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及约束措施
1.许江波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5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③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⑤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做出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许江波关于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①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③本人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上海兆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海兆亨关于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①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珠海大靖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珠海大靖关于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①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珠海大靖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许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有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