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日2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135,36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股份总数的28.875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8,705,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135,36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5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8,705,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出席或列席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戴思佳、黎雪琪。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6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5,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6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5,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戴思佳、黎雪琪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