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锦鸡股份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23.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并予相关期
限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投项目计划投资结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募投项目。根据《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计划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预算 | 首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转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
1 | 建设投资 | 113,681.88 | 18,485.47 | 60,000.00 | 35,196.41 | 是 |
1.1 | 设备购置 | 51,213.79 | 5,485.47 | 45,728.32 | - | 是 |
1.2 | 土建工程费 | 49,958.39 | 11,000.00 | 14,271.68 | 24,686.71 | 是 |
1.3 |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 8,170.00 | 2,000.00 | - | 6,170.00 | 是 |
1.4 | 预备费 | 4,339.70 | - | - | 4,339.70 | 否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1,105.41 | - | - | 11,105.41 | 否 |
合计 | 124,787.28 | 18,485.47 | 60,000.00 | 46,301.82 |
二、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加上突发事件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采装时间相比计划进度均有所延缓,并且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装内部延缓进度出现差异。
为适应募投项目现状,保证后续土建工程的顺利建设,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对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预算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前)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 | 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
1 | 建设投资 | 113,681.88 | 78,485.47 | 78,485.47 | 35,196.41 | 是 |
1.1 | 设备购置 | 51,213.79 | 51,213.79 | 45,213.79 | 6,000.00 | 是 |
1.2 | 土建工程费 | 49,958.39 | 25,271.68 | 31,271.68 | 18,686.71 | 是 |
1.3 |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 8,170.00 | 2,000.00 | 2,000.00 | 6,170.00 | 是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预算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前)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 | 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
1.4 | 预备费 | 4,339.70 | - | - | 4,339.70 | 否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1,105.41 | - | - | 11,105.41 | 否 |
合计 | 124,787.28 | 78,485.47 | 78,485.47 | 46,301.82 |
三、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有利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及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叶 政 张 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