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部分在任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锦鸡股份(300798)公司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在任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生、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黄红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0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持有公司股份1,938,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生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持公司股份1,783,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3%)的高级管理人员黄红英(已于2023年12月31日离任)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7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吴玉生、黄红英决定于上述公告披露日,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生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黄红英出具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到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 (股)减持均价 (元/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吴玉生集中竞价2023-08-29210,0007.190.04%
小计--210,000--0.04%
黄红英集中竞价2023-08-2977,9007.350.02%
小计--77,900--0.02%

本表注释:

1.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吴玉生、黄红英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比例均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

本总数468,797,434股为基准计算。

(二) 股东本次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股数 (股)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吴玉生合计持有股份1,938,3130.46%1,728,3130.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3,4780.05%432,078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1,704,8350.41%1,296,2350.28%
黄红英合计持有股份1,783,1130.43%1,705,2130.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2780.0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704,8350.41%1,705,2130.36%

本表注释:

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计算总

股本以2023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时公司股本总数468,797,434股为基准;

2.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玉生、黄红英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吴玉生、黄红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吴玉生、黄红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

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玉生、黄红英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吴玉生《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黄红英《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