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4-04-24  锦鸡股份(300798)公司公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45号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鸡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锦鸡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锦鸡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锦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锦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锦鸡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焱鑫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政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共计募集资金23,104.3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962.27万元以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85.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23.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63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76,009.3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1,226.08
利息收入净额B22,444.95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净额B336,000.0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23,867.62
利息收入净额C2760.28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净额C3-23,5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5,093.7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205.23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净额D3=B3+C312,5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1,620.9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620.91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能源支行1022520104002214014,228,296.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能源支行102252010400189652,132.5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泰兴支行7380261800130000346741,228,461.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泰兴支行8110501012901585303545,268.3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泰兴支行8110501012701847403204,952.29
合 计16,209,110.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无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期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额12,500.00万元系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购买的尚在持有期内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共计10,500.00万元和国债逆回购2,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以及受突发事件影响下,原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改缓。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H 酸、1.5 酸和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 3.96 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 36.8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承诺项目投资金额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年产 3 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51,194.0918,485.4718,485.47100.00%
合 计51,194.0918,485.47

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二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独立意见,同意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2020年7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6,009.3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867.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093.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485.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4.32%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3 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建设项目18,485.4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精细化工产品项 目(一期)57,523.9176,009.3823,867.6265,093.7085.64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76,009.3876,009.3823,867.6265,093.7085.6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23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由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期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额12,500.00万元系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购买的尚在持有期内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共计10,500.00万元 和国债逆回购2,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如有变更,将按规 定履行必要的审批和披露手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精细化工产品项 目(一期)年产 3 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76,009.3823,867.6265,093.7085.64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76,009.3823,867.6265,093.7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23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