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0,152,3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3%)的股东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376,0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01月15日)进行。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传化智联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传化智联 | 60,152,376 | 12.83% |
合计 | 60,152,376 | 12.83% |
注:
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处于转股期,本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08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68,809,608股为基准计算,并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传化智联 | 企业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9,376,061 | 2.00% |
持股5%以上股东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计 | --- | --- | --- | 9,376,061 | 2.00% |
(一)减持期间
传化智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减持价格
传化智联减持股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及约束措施
1.传化智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传化智联关于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
①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将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传化智联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各自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关于持有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