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锦鸡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号)核准,公司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23.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投入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 124,787.28 | 18,485.47 | 60,0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拟利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的产品不设质押,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备并公告。
(五)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限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叶 政 张 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