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锦鸡转债”将于2024年11月04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锦鸡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01日
3.付息日:2024年11月04日
4.除息日:2024年11月04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2023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3日,票面利率为1.0%。
6.“锦鸡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01日,凡在2024年11月01日(含本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0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04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5%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0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锦鸡转债”)。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将于2024年11月04日(付息日)支付第三年(2023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3日)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锦鸡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129
3.发行规模:60,000万元(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时间:2021年11月24日
6.可转债期限:2021年11月04日至2027年11月03日
7.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3%,第六年2.7%。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05月10日至2027年11月0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9.5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93元/股。
2022年0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议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基于截至董事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
7.6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约定。为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提议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年06月0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95元/股,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22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3.29元/股(2021年12月31日),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向下修正后转股价格不能低于7.22元/股。2022年06月06日,公司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议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综合考虑股票交易均价、股东权益稀释等因素,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将“锦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8.0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
期为2022年06月0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向下修正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06月24日,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417,749,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999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8.00-0.03=7.97(元/股),“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07月0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锦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3年06月21日,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417,750,66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7.97-0.02=7.95(元/股),“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7.97元/股调整为7.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07月0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4年07月05日,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468,797,43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锦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7.95-0.02=7.93(元/股),“锦鸡转债”转股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07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11.信用评级:
根据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1年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60】号01),维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锦鸡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12.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可转债的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含税),即每10张“锦鸡转债”(面值100元/张×10张)派发利息为10.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锦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锦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10.00元;对于持有“锦鸡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10.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01日
2.付息日:2024年11月04日
3.除息日:2024年11月0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01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锦鸡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0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
联系人:张红武、雷蓉
电话:0523-87676328传真:0523-87676328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