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26  锦鸡股份(30079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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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8证券简称:锦鸡股份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6年04月24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05月2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包含本数),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内公司相互之间)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包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原担保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在江苏省泰兴市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宁最保字第004053号),为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染料”)向中信银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化工”)与中信银行在江苏省泰兴市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宁最抵字第003736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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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云染料向中信银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1月05日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法定代表人:刘国成注册资本:100,100.7702万元经营范围: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100,100.7702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6.03.31/2026年01-03月2025.12.31/2025年度
资产总额203,073.67198,583.35
净资产125,185.96125,748.97
营业收入30,805.14114,719.75
净利润-563.01-473.5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其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03月31日/2026年01-0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失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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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担保金额:债

权本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

(四)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一)担保方式:

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担保金额:债

权本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

(三)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抵押物

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向抵押权人抵押,抵押权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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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87,834.70万元,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52.15%。扣除复合担保重复计算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60,129.70万元,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35.7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00%。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宁最保字第004053号);

2、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宁最抵字第003736号)。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