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左江科技(30079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左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鹏飞联系电话:010-608330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经持续督导项目组2022年度现场检查,左江科技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在行业“十四五”建设规划实施相对规划论证进行了阶段性调整,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短期公司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同时公司在研新产品研制和可编程网络数据处理芯片处于关键研制阶段,受托研发也处于主要研发阶段,研发投入增加较多;收入减少,研发投入加大,一增一减导致亏损较高。长期看,网络安全关乎国家安全,行业长期向好,公司目前的研发投入预计未来可能产生回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如果上述影响公司短期业绩的因素无法消除,公司2023年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提请公众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896.12万元,同比下降5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9.54万元,同比下降2,693.04%。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主要原因为:(1)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家单位客户,面对复杂的安全威胁,安全设备需要升级改造换代,公司所在行业“十四五”建设规划实施相对规划论证进行了阶段性调整,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导致第四季度整体营业收入远低于预期,进而全年公司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公司在研新产品和可编程网络数据处理芯片处于关键研制阶段,受托研发也处于主要研发阶段,研发投入增加较多。收入减少,研发投入加大,一增一减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2)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国家单位客户货款。由于公司的国家单位客户财政付款采用“逐级结算”模式,公司客户付款手续相对复杂、流程较长,付款层级多,
款回收周期长,导致应收账款金额处于较高水平,大额应收账款对公司现金流影响较大,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2022年内,公司尽职尽责多次发函进行应收账款催收,但回款情况未达预期。随着应收账款账龄增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增加较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述问题,敦促上市公司密切关注上述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对未来经营状况存在持续影响,以及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未来是否能消除。若上述相关影响因素无法消除,上市公司2023年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提请公众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2.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4、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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