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郭宝安 程勇 段瑀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