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张军女士、何朝晖先生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郭宝安 程勇 段瑀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