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张军女士、何朝晖先生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宝安 程勇 段瑀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