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ST左江(300799)公司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3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马鼎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65,93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4.6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5,87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4,73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67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5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9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