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勇)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期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程勇,男,196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历。自2002年4月至2005年9月,任联想集团联想研究院总监。自2005年9月至2017年7月,任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自2017年8月至今,任北京东大金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了一次股东大会。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 届次 | 事项 |
2023年1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2023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对《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
时间 | 届次 | 事项 |
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2023年8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0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对《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0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2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作为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2023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2次,本人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集体调薪、全员调整公积金缴费比例的事项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研究、审查并提出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2023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5次,本人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16个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参与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5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2023年1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三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查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增强自身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成都北中网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北网蓝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鼎豫先生,北京北网智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洪涛先生。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杜戈先生和任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勇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