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4〕第< 110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因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22,268.75万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5,217.27万元;同时你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3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0.7.10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