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1人,董事熊永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拟新设总经理办公室、海外事业部,行政部调整为后勤部,技术服务部调整为运营服务中心。
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