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4.10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3,840.00万股减少至23,675.9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4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3,675.90万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410205
4、联系电话:0731-89910909
5、电子邮箱:hl@lihero.com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