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熊永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邹雄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雄伟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