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102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