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和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文件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2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2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2.44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第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公司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有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未结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858.31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拟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5.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实施方式
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为: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5.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5.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0.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飞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