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4元/股(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已根据《回购报告书》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1日及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715%,最高成交价为2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6元/股,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71,157.14元,含交易费用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54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回购的实施期限及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全华先生、张静女士分别
归属9万股、12万股。2023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姚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全华先生、渐倩女士、任真真女士分别归属63万股、6万股、18万股、1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持股数(万股) | 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持股数(万股) | 股份变动数(万股) | 变动原因 |
姚娅 | 董事、总经理 | 154.50 | 217.50 | 63.00 | 股权激励归属 |
刘全华 | 副总经理 | 6.00 | 21.00 | 15.00 | 股权激励归属 |
渐倩 | 副总经理 | 18.00 | 36.00 | 18.00 | 股权激励归属 |
任真真 | 副总经理 | 15.00 | 30.00 | 15.00 | 股权激励归属 |
张静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0 | 12.00 | 12.00 | 股权激励归属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终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和生”)于2023年6月26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并于2023年7月24日和2023年7月25日合计减持194.4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和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截至目前,枣庄和生的减持计划仍在实施中。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643,2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10,800股)。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8,199,240 | 59.02 | 90,836,165 | 41.5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9,000,760 | 40.98 | 127,593,835 | 58.41 |
总股本 | 217,200,000 | 100.00 | 218,430,000 | 100.00 |
注1: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和2023年6月21日分别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股权激励限售股分别增加21万股和102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1,720万股变为21,843万股。
注2:本次回购前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系回购期间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高管锁定股变化影响所致。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