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对象: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5%
6、审议程序: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有效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自有资金向中汇城市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
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为年利率5%。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中汇城市签订《对公委托贷款合同》,与财汇控股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3.74亿元,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1.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6、法定代表人:唐文峰
7、控股股东: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实际控制人:枣庄市财政局
9、经营范围:农村住房拆迁;土地复垦;农民安置房建设;挂钩土地整理开发出让;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绿化;旧城改造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地坪工程、人造草坪工程、塑胶跑道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树木、花卉种植与销售;体育设施设计及施工;房屋租赁;道路维护;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维修;水电暖维修;管道维修;停车场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经营、收益收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材、钢材、木材、水泥、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劳保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汇城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2年对中汇城市提供了1亿元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已按期归还本息;中汇城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AA
12、中汇城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706,132,317.18 |
负债总额 | 4,768,784,600.42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7,927,171,735.74 |
项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50,458,946.81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87,439,488.60 |
三、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12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5%
4、委托贷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5、担保措施: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还款日期及方式:2024年9月18日一次性还款,中汇城市应在不迟于本息到期前3个银行工作日在中汇城市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中国
银行有权于本息到期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7、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中汇城市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到期本金或支付到期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③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④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⑤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委托人有权或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停止发放贷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或贷款额度;
③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借款本息及费用;
④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2)受托人中国银行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在委托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已向受托人出具划款给借款人的指令或通知的情况下,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款,构成受托人的违约事件。受托人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委托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要求受托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有权更换受托人。
(3)委托人泰和科技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存入(或汇入)足额资金;
②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③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④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①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受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③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6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东海路17号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持有100%股份
6、法定代表人:黄峰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8、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财务咨询;招标采购代理;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汇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履约能力10、财汇控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43,717,573.78 |
负债总额 | 1,422,387,466.78 |
净资产 | 2,421,330,107.00 |
项目 | 2022年1-12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36,501,072.22 |
净利润 | 6,237,450.26 |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控制
1、目的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揭示
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3、风险控制
(1)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汇城市,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2022年对中汇城市提供了1亿元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已按期归还本息。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中汇城市最新信用评级为AA,信用状况良好,且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
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在盘活公司资金、保障公司整体健康运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汇城市提供委托贷款事宜。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中汇城市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最新信用评级为AA,信用状况良好,且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外提供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中汇城市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中汇城市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对公委托贷款合同》;
5、《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