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城市”)提供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最新信用评级为AA,信用状况良好,且山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外提供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的事项。
綦好东
2023年9月15日
李 涛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