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17  泰和科技(300801)公司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共享票据池等业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招商银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安排其各分支机构向纳入《授信额度分配表》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进出口”)、氢力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力新材料”)、泰和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能源”)提供总额人民币1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其中泰和进出口1,000万元、氢力新材料4,000万元、泰和新能源5,000万元。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为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的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办理票据池业务。

三、《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质权代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出质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氢力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泰和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4、质押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

5、保证方式:最高额质押。

6、质押物:公司用于出质的质物为公司合法持有并经招商银行(或其他授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保证金、存单。

7、质押担保范围:《质押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公司(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质押期间:质押期间指从《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3、《授信额度分配表》。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