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01  泰和科技(300801)公司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天职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运用远期结汇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额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远期结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

(以下无正文)

姜宏青

2023年11月30日

李 涛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