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3  泰和科技(3008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在会议上做了相关说明。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姚娅女士、王长颖先生、李涛先生及姜宏青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年1月3日股票收盘价格为17.28元/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76元/股。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2024年1月31日即触发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股份回购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金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万股至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843万股的比例为0.51%至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