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程终发先生、王长颖先生、姜宏青女士及李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员工及股东利益,使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4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