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4元/股(含本数)(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已根据《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4-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7,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及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7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796%,最高成交价为15.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96,94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84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回购的实施期限及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终发先生、程终发先生的配偶李敬娟女士、总经理姚娅女士、副总经理刘全华先生、副总经理渐倩女士、副总经理任真真女士、副总经理丁志波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静女士分别出具《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以上人员均计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8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价格区间为不高于17.84元/股(含本数)(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已对增持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增持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持股数(股) | 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持股数(股) | 股份变动数(股) | 变动原因 |
程终发 | 102,872,700 | 103,706,200 | 833,500 | 实施增持计划 |
李敬娟 | 2,721,600 | 2,906,900 | 185,300 | |
姚娅 | 2,175,000 | 2,426,200 | 251,200 | |
刘全华 | 210,000 | 250,000 | 40,000 | |
渐倩 | 360,000 | 378,200 | 18,200 | |
任真真 | 300,000 | 316,600 | 16,600 | |
丁志波 | 0.00 | 8,500 | 8,500 | |
张静 | 120,000 | 127,200 | 7,200 |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第二期)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6%。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