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终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敬娟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姚娅女士、刘全华先生、渐倩女士、任真真女士、丁志波先生及张静女士(已离任)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程终发先生、程终发先生的配偶李敬娟女士、总经理姚娅女士、副总经理刘全华先生、副总经理渐倩女士、副总经理任真真女士、副总经理丁志波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静女士计划自增持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8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价格区间为不高于17.84元/股(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已对增持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近日,公司收到程终发先生、李敬娟女士、姚娅女士、刘全华先生、渐倩女士、任真真女士、丁志波先生、张静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知悉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具体如下: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218,430,000股计算;“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4年5月7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10,377,800股后的208,052,200股计算。(下表同)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增持主体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 |
程终发 | 102,872,700 | 47.096% | 49.446% | 104,029,600 | 47.626% | 50.002% |
李敬娟 | 2,721,600 | 1.246% | 1.308% | 2,906,900 | 1.331% | 1.397% |
姚娅 | 2,175,000 | 0.996% | 1.045% | 2,426,200 | 1.111% | 1.166% |
刘全华 | 210,000 | 0.096% | 0.101% | 250,000 | 0.114% | 0.120% |
渐倩 | 360,000 | 0.165% | 0.173% | 378,200 | 0.173% | 0.182% |
任真真 | 300,000 | 0.137% | 0.144% | 316,600 | 0.145% | 0.152% |
丁志波 | 0.00 | 0.000% | 0.000% | 8,500 | 0.004% | 0.004% |
张静 | 120,000 | 0.055% | 0.058% | 127,800 | 0.059% | 0.061% |
注:以上持股数量均为直接持股数量。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增持主体 | 增持方式 | 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
程终发 | 集中竞价 | 1,592.04 | 1,156,900 | 0.530% | 0.556% |
李敬娟 | 226.70 | 185,300 | 0.085% | 0.089% | |
姚娅 | 309.89 | 251,200 | 0.115% | 0.121% | |
刘全华 | 46.31 | 40,000 | 0.018% | 0.019% | |
渐倩 | 21.17 | 18,200 | 0.008% | 0.009% | |
任真真 | 20.86 | 16,600 | 0.008% | 0.008% | |
丁志波 | 10.37 | 8,500 | 0.004% | 0.004% | |
张静 | 10.04 | 7,800 | 0.004% | 0.004% |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情况进行披露;本次增持依法免于发出要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