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杨国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杨国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杨国营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杨国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大专学历。2006年5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山东奥纳炭黑有限公司,先后任操作工、车间班长;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泰和科技,历任公司复配车间班长、复配车间主任、仓储部主任、固体一车间主任、聚合物车间主任、固体二车间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