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对泰和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42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912,600,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55,90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695,283.02元,已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0,883.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24,400.00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情况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 20,167.43 | 14,960.39 |
2 | 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 | 32,488.02 | 30,854.01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40.82 | 5,640.8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 | 合计 | 66,296.27 | 59,455.22 |
注:根据议案,公司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总投资额由44,389.77万元调整为20,167.4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39,182.73万元调整为14,960.39万元;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总投资额由33,182.90万元调整为32,488.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31,548.89万元调整为30,854.0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编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账户状态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050164110800000593 | 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 | 正常使用 |
2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815020301421008331 | 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 已销户 | |
3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872010200358299 | 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已销户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374899991013000008563 | 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正常使用 |
二、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
项,“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A)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B) | 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C) |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与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D=A-C) | 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E)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F=D+E)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G=C/B) |
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 | 31,548.89 | 30,854.01 | 30,495.40 | 1,053.49 | 1,058.27 | 2,111.76 | 98.84% |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了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2,111.7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之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2,111.7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和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