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建勋先生、徐建宏先生出具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王建勋、徐建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了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建勋 | 徐建宏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 | 上海市松江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0月18日 ~ 2023年4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矩子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0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806,020 | 1.08 | |||||
其中:集中竞价 | 2,806,020 | 1.08 | |||||
合计 | 2,806,020 | 1.0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
公司股东王建勋先生、徐建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直接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直接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王建勋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65,640 | 4.41 | 8,909,620 | 3.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465,640 | 4.41 | 8,909,620 | 3.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徐建宏 | 合计持有股份 | 6,514,555 | 2.51 | 6,264,555 | 2.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14,555 | 2.51 | 6,264,555 | 2.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7,980,195 | 6.92 | 15,174,175 | 5.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980,195 | 6.92 | 15,174,175 | 5.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注:1、股东王建勋先生为徐建宏先生的妻兄,故徐建宏先生、王建勋先生持股数量合并计算,合计持股5%以上。 2、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3.43%)、通过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徐建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64,555股(占公司总股本2.41%)、通过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为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 否□ 股东王建勋先生、徐建宏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王建勋先生、徐建宏先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勋 |
先生、徐建宏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关联性。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