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席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8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30,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65%;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