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670,9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的股东李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李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股东李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有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俊 | 5,670,912 | 2.00% |
注:李俊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俊 | 4,000,000 | 1.41% |
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1%。本次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李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先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李俊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李俊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5、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