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荆霞)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荆霞,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荆霞,1983年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91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财会系任讲师;1991年7月至2017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担任副教授。曾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荆霞 | 12 | 12 | 0 | 0 | -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4 | 4 |
1.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3 | 3 | 0 | -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本次借款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海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海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合规业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顿衡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静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将2023年11月30日确定为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
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荆霞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