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11 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9 月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2. 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 号院TBD 云集中心2 号楼1 单 元5 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玉明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6 人,代表股份259,111,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8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234,358,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3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48 人,代表股份24,752,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15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48 人,代表股份24,752,7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0%。
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58,87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 对21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2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同意24,51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4%;反对21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4%;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2.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 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228,149,477股,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效表决 权股数为30,961,571股。
同意30,691,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0%;反 对23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1%;弃权33,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88%。
同意24,48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1%;反对23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8%;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同意253,87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8%;反 对5,09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0%;弃权148,2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2%。
同意19,51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16%;反对5,09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694%;弃权148,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0%。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253,86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8%;反 对5,10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3%;弃权142,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9%。
同意19,50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06%;反对5,10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43%;弃权142,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3,8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4%;反
对5,12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1%;弃权141,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5%。
同意19,49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40%;反对5,12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58%;弃权141,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2%。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3,8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4%;反 对5,10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1%;弃权141,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5%。
同意19,50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070%;反对5,10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28%;弃权141,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2%。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3,86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4%;反 对5,10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2%;弃权141,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5%。
同意19,50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65%;反对5,10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32%;弃权141,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2%。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3,87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94%;反 对5,09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3%;弃权140,6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3%。
同意19,51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81%;反对5,09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36%;弃权140,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