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号)同意注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5,3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365,69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120905503410816 | 611,187,800.00 | 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 | 2018023129200276229 | 98,903,322.3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 | 801101001371719142 | 6,177,896.32 | 超募资金项目 |
合计 | 716,269,018.67 | ——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365,696.32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和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乙方)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募集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新星、刘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