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95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0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490 | 蔡丹群 |
2 | 03*****999 | 蔡绍欣 |
3 | 08*****751 | 英德众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上述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1.78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97号A-B座6楼(601-603房)
咨询联系人:许晓霞、林阳涵
咨询电话:020-38319242
咨询邮箱:ir@greatchem.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