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文平 | 张志祥 | 黄志威 |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