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97号A-B座6楼(601-603房)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丹群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74,000,000股,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000,000股。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46,51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4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12,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26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斯浩、罗汉杰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