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彭文平、张志祥、黄志威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