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 最近三十六个月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第七条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2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 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及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需披露的,报经董事会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七条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如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