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康生化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广康生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4年2月29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广康生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2月29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独立董事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广康生化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进行本次现场培训的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张新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主要人员如下: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1 | 蔡丹群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蔡绍欣 | 董事 |
3 | 王世银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4 | 林阳涵 | 董事、证券事务代表 |
5 | 黄志威 | 独立董事 |
6 | 张志祥 | 独立董事 |
7 | 彭文平 | 独立董事 |
8 | 余克伟 | 监事 |
9 | 车林 | 监事 |
10 | 陈锐东 | 监事 |
11 | 陈海霞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2 | 许晓霞 | 证券事务代表 |
13 | 文勇 | 审计监察部副经理 |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广康生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广康生化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刘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