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兰)

查股网  2024-04-26  广康生化(300804)公司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3年10月16日因任期满六年离任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2023年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获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工程博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任讲师;2015年10月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投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2017年8月至2022年7月,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在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在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3年10月,在广康生化任独立董事。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本人于2023年9月24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该辞职于2023年10月16日生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本人实际参与本年度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7次。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易兰1156007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于2023年10月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离任,本人本年度实际参与审计委员会5次。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讨论并审议了《关于确认并批准报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编制<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7项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任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规性,讨论并审议了《关于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有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5、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3、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公司收到IPO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5,3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365,696.32元。

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彭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彭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补选彭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7、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海霞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1、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95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1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易兰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