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8月10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24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8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6 年8 月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96 万股,授予价格为16.2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 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占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比 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车林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 | 12.50% | 0.20% |
| 陈海霞 | 中国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3.00 | 10.83% | 0.18%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共16 人) | | | 68.00 | 56.67% | 0.92% |
| 三、预留部分 | | | 24.00 | 20.00% | 0.32% |
| 合计 | | | 120.00 | 100.00% | 1.6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 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3、因工作调整,林阳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其辞职于2026 年8 月10 日生 效。辞任职工代表董事后,林阳涵先生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在“其他 激励对象”处合并列示。
(四)授予价格
元。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6.24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 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项。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2026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与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 年后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二 期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 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 年至2028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较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2026 年) | 20% | 16% |
| 第二个归属期(2027 年) | 40% | 32% |
| 第三个归属期(2028 年) | 70% | 56%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考核年度较2025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 长率(A) | A≥Am | X=100% |
| An≤A | A 注:1、上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 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准,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 则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6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 年、2028 年两个 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较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2027 年) | 40% | 32% | | 第二个归属期(2028 年) | 70% | 56%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考核年度较2025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n≤A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较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A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至下期。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档次,届时 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 年7 月22 日起至2026 年7 月3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并于2026 年8 月4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根据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8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6 年8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 年8 月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96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8 月1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96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8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6.2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占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比 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车林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5.00 | 12.50% | 0.20% | | 陈海霞 | 中国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3.00 | 10.83% | 0.18%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共16 人) | | | 68.00 | 56.67% | 0.92% | | 合计 | | | 96.00 | 80.00% | 1.3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 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3、因工作调整,林阳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其辞职于2026 年8 月10 日生 效。辞任职工代表董事后,林阳涵先生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在“其他 激励对象”处合并列示。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 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 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 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该模型以2026 年8 月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3.90 元/股(2026 年8 月10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历史波动率:30.23%、35.29%、32.4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近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 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 算如下: |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万元) 2026 年 | (万元) 2027 年 | (万元) 2028 年 | (万元) 2029 年 | | 96.00 | 2,713.07 | 565.00 | 1,230.44 | 694.80 | 222.83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 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 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六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10 日,并同意以16.2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18 名激励对象授予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首次授予的 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