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之四4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定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黄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2,713,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3,230,000股的71.52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4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3%。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290,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4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2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42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中,股东梁定郊、黄勇、张黎、吴芳、曾俊、袁金涛、海南顶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赏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谨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博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赏睿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添赋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谨进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舜畅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风上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添蕴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294,285,907股,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27,7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2,71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素欣律师、罗汉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