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声股份”、“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满足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预计新增申请融资总额度人民币 25 亿元,该额度循环使用。因前述部分融资需要提供担保,以及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担保,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75亿元(含本数)。前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担保预计额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期间内签订的融资、担保均为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天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营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中信银行同意向天诺营销提供总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融资额度。
同时,中信银行与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穗银秀最保字第0018号),同意为确保天诺营销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债权的实现,电声股份为天诺营销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保证合同签署前后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金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 | 剩余可用担 |
额(万元) | 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保额度(万元) | |||
电声股份 | 天诺营销 | 中信银行 | 4,000 | 919.07 | 919.07 | 46,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诺营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天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55059814XM
3.法定代表人:梁定郊
4.成立日期:2010年2月10日
5.注册资本:21,5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B塔自编之B塔7层705室
7.经营范围:票务代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艺术品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家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摄影扩印服务;企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艺术品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信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天诺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4,996.80 | 81,023.67 |
负债总额 | 26,908.17 | 32,942.28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6,140.77 | 32,121.36 |
净资产 | 48,088.63 | 48,081.39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8,441.93 | 100,132.03 |
利润总额 | 73.42 | -3,972.26 |
净利润 | 7.24 | -4,402.95 |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主合同债务人:广州市天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 为确保乙方与天诺营销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3.1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3.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4.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6.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66,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151,500.00万元,因票据池业务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01%。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201.18万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总余额110.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此外,因票据池业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82.86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事项。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