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斯迪克”)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斯迪克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斯迪克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六五网、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斯迪克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正泽,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斯迪克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柯宗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杭可科技、民丰特纸、维宏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和余正泽、项目质量复核人柯宗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25.00%,原因是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